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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伊岭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乌伊岭区位于伊春市区北端,小兴安岭的东段,横跨小兴安岭南北两坡。东经128°57′~129°44′、北纬48°33′~49°08′。南与汤旺河区接界,西隔库尔滨河毗邻红星区,西北与逊克县接壤,东、东北与嘉荫县毗邻,东西长75公里,南北宽65公里。面积3162平方千米,行政区划面积为899平方公里,林业施业区总面积为308127公顷周界长280公里。)。总人口26546人(2004年)。乌伊岭,蒙古语,意为“长满树林的山岭”。是伊春林区开发建设最晚的地区。1964年筹建乌伊岭林业局,1967年正式投产,同年10月,设立伊春市乌伊岭区。1992年,乌伊岭区伊春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市境最北端,北、东与嘉荫县毗邻,南与汤旺河区相连,西北与逊克县分界。是南乌铁路的终点站。区政府驻地距市区中心153公里。全区总面积3162平方公里。区内设有乌伊岭街道办事处。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2.7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57万人;满族、回族、朝鲜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区政府和乌伊岭林业局驻地乌伊岭街。